新加坡歌手黃湘怡在台灣開設蛋糕店,違反加盟特許經營協議,遭蛋糕專賣店在星提訴應支付罰款,但黃湘怡遲不付款,遭法院判決破產。

本案原告的蛋糕專賣店也在台灣提出類似訴訟,指控黃湘怡涉嫌違約,全案仍在法院審理中。

根據新加坡法院資料,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專賣店為特許經營授權商,黃湘怡是獲得授權的加盟商,雙方於2006年簽下特許經營協議,但隔年7月AwfullyChocolate終止這項特許經營權,並控告黃湘怡的公司違反特許經營協議。原告獲得勝訴後,要求身為擔保人的黃湘怡應支付22萬4000新元。

本案在新加坡初級法院去年裁決後,黃湘怡迄今都沒有支付款項,所以Awfully Chocolate今年1月再度對黃湘怡發出法定追債信追討欠款,黃湘怡因未按規定於收到追債信的21天內清償欠款,Awfully Chocolate於追債信發出的三個月後,在4月23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黃湘怡破產。

截至當天,加上利息,這項欠款已經增加到24萬9000新元(約新台幣560萬2500元)。

新加坡高等法院於5月21日開庭審理本案,但黃湘怡委任律師以剛接下案件,希望延後審理,但遭原告委任律師反對,最後法院判決黃湘怡破產。

根據新加坡初級法院的裁決書,黃湘怡不僅要支付欠款,也須遵守特許經營協議,包括她和第三者,不得使用Awfully Chocolate的機密進行任何類似商業活動,也不能獨自或與第三者在兩年內,在台灣或其他地方成立公司,直接間接與Awfully Chocolate競爭。但黃湘怡被指控在台灣繼續從事相關生意,涉嫌違約。

黃湘怡的委任律師鄒天齊告訴「聯合早報」,今天將會向法院申請暫緩破產令執行。

『轉貼自中央社-影劇新聞』

★~黃湘怡加油~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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